【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的区别】在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存在两种重要的学说: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这两种学说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理对象错误或手段错误等问题时,有着不同的立场和结论。以下是对两者区别进行的总结。
一、概念简述
学说名称 | 概念说明 |
法定符合说 | 认为只要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范围内相符合,即成立犯罪。 |
具体符合说 | 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必须与具体的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完全一致,否则不构成既遂。 |
二、核心区别对比
对比项目 | 法定符合说 | 具体符合说 |
认定标准 | 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 看行为是否与特定对象和行为方式相符 |
对象错误处理 | 若行为人误将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实施犯罪,仍可成立既遂 | 若行为人误认对象,则可能只成立未遂或不能犯 |
手段错误处理 | 手段错误不影响犯罪成立,只要结果符合构成要件 | 手段错误可能导致犯罪未遂或不能犯 |
主观意图要求 | 主观意图只需与法律构成要件相符即可 | 主观意图必须与具体对象和行为方式一一对应 |
适用范围 | 更适用于抽象危险犯、过失犯等 | 更适用于直接故意犯罪、对象特定的犯罪 |
理论基础 | 强调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稳定性 | 强调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 |
三、举例说明
1. 法定符合说的例子:
张三本想杀害李四,但误将王五当作李四杀死。根据法定符合说,张三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其行为符合“杀人”这一法律构成要件。
2. 具体符合说的例子:
张三本想用刀刺杀李四,却误将李四的弟弟当成李四而实施了刺杀。根据具体符合说,张三可能只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主观上针对的是李四,而实际杀害的是他人。
四、总结
内容 | 法定符合说 | 具体符合说 |
特点 | 注重法律构成要件的统一性 | 注重主观意图与客观事实的具体一致性 |
对对象错误的处理 | 通常成立既遂 | 可能成立未遂或不能犯 |
对手段错误的处理 | 一般不影响犯罪成立 | 可能影响犯罪形态 |
适用场景 | 抽象危险犯、过失犯 | 直接故意、对象特定犯罪 |
综上所述,法定符合说更强调法律规范的整体适用性,而具体符合说则更注重行为人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这两种学说的采纳程度有所不同,也反映出刑法理论在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考量。